“下岗”的哥告状未要到名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5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本报3月21日报道的我市首例的哥告出租车公司要劳动者名分一案,昨日终于有了结果,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哥和出租车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后,刘忠禄表示坚决上诉。 的哥刘忠禄在2001年与重庆太山出租公司签订出租车内部承包书。2002年底,因企业转让,刘又与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民丰出租汽车分公司签订《羚羊牌出租车租赁补充
法院认为,刘及所承包车的驾驶员营运劳动并不受出租车公司支配,而是刘自己支配;出租车公司除收管理费外,并不向刘付劳动报酬。所以,刘与公司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合同实际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租赁承包合同关系。 记者 罗彬实习生 吴杰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