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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安定0.3克以上可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高院对上半年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进行通报时,公布贩卖给吸、贩毒人员地西泮(安定)和丁丙诺啡这两种精神管制类药品的定罪量刑标准:贩卖地西泮(安定)0.3克以上、或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就可能被判刑。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市法院新收涉毒案件592件,其中小额、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80%以上。刑一庭副庭长胡红军分析,全市法院审理的涉毒大要案大幅度下降,而数量较小的
案件数量增多,可能与毒贩“化整为零”的犯罪策略有关———毒贩为逃避打击,少量多次贩毒。对此胡红军表示,只要贩卖制造毒品累计到一定数量,同样可以依法打击。

  胡红军介绍,针对贩卖地西泮(安定)和丁丙诺啡这两种精神管制药品给吸贩毒人员的新现象,市高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于8月2日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了定罪量刑的标准:明知是吸食、注射或贩卖地西泮和丁丙诺啡的吸贩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地西泮(安定)0.3克以上、或者丁丙诺啡0.1克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直至达到处理标准。情节轻微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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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罚款最容易当被告

  市高院昨日对上半年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进行通报时,行政庭庭长樊非介绍,今年上半年,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有所下降,特别是涉及烟草专卖、司法行政和交通案件,下降比例最大。

  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同比下降了42.45%。樊非分析,这说明行政机关更加重视程序的规范性,不履行、拖延履行职责情况逐步改善。

  教育类行政案件增加了1倍多。据分析,这和学生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增强有关。樊非称,现有案例表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仍十分敏感,并勇于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权利。他提醒行政机关,在进行涉及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慎重处理,因为乱罚款最容易当被告。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刘洁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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