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中毒身亡 房东判赔2.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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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悦)因自己来京打工的儿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小王和小张的父母悲痛之余,向儿子的老板郑某、房东刘某分别提起了24万多元的赔偿诉讼。 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王和小张未安全使用煤火,对其死亡,主要责任应自己承担;承租人和房东未尽管理义务,应各补偿死者家属28000元。
判决后,原告提出了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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