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小区被小偷“光顾”后 管理人员不让业主声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孙妮

  半个多月前,柳州市柳石路一小区车库失窃,住户老韦存放在里边的一辆电动助力车“溜”了。如今,失主一直为当初的“听话”和“配合”后悔不迭:“如果失窃后马上去报案,至少还有一线希望。”电动助力车是老韦在一年前给女儿买的,购价2600元,2个月前刚刚花500多元换了新电瓶。车子在小区一直
存放在有专门保安统一管理的车库,老韦每月交“车辆停放保管费”15元。车库有南北两个出口,其中一个是紧急通道,平日铁门紧锁,住户都从另一侧进出,门口有保安把守。

  问题就出在这紧急通道上。7月22日凌晨5时许,小区保安巡逻到车库紧急通道前,发现铁门被撬。当日上午,韦的女儿过来取车,才知道车子不见了。车库就丢了这一辆车。

  据老韦说,物业负责人“当天的态度很好”,说是保安没看好,并主动表示:想赔钱就赔钱,想买车就陪去买车。惟一的要求是要保密,“不要出去乱讲”。听到可以顺利拿到赔偿,老韦很放心,便“配合工作”不告诉任何人,包括警方。昨日物业负责人小祝接受采访时说,他们的确挺诚心,上门道了歉;8月7日,还专门陪老韦的女儿去二手市场选车。

  但由于赔偿金额谈不拢,双方还是不欢而散。物业这时礼貌地建议老韦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他们奉陪。老韦这时傻了眼,到鸡喇派出所报案,才知道已经错过最佳的查案时机。

  据了解,车库被盗后,除了老韦,另一位知情人也被保安打过招呼,要求“不要出去说”。事情没有圆满解决,这事在小区里传开了。住户们很纳闷:作为小区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案发后本应报案或提醒当事人第一时间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调查工作,为何还要“捂盖子”呢?一管理人员承认,他们是“怕住户风言风语”,影响物业形象,给管理造成难度。编辑:王香菊作者:孙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