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中心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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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3: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郝勇)记者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药费用的申报时限作出重新规定:在成都城区就医发生的费用要在2个月内申报,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要在3个月内申报,参保市民应按新规定及时申报。 另据了解,对于每年底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各单位应最迟在次年2月28日之前报送省医保中心。以上时间规定以医药费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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