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状告8岁养子讨要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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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4:0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吴杰) 抱养儿子为防老,养了7年后,孩子却跟着其亲生父母一去不回。渝北区53岁的唐先胜一气之下,将年仅8岁的养子告上法庭,讨要2.5万元生活费、学杂费、医药费,结果败诉。 唐先胜家住渝北区大湾镇天池村。据唐称,他早年一直单身,为了老来有人养老送终,1998年8月,他从一对夫妇手上抱养了一个半岁男婴,取名波儿。还在当地派出所上了户口
记者在唐先胜的户口簿上看到,波儿1998年2月5日出生,与唐先胜是父子关系。 唐先胜称,他一直把波儿当亲儿子看待,6岁送他进学前班,7岁读一年级。村民谭华文说,唐先胜平时确实很喜欢波儿。 唐先胜没有想到,养了7年的养子会突然离去———今年正月初二,波儿亲生父母来唐家拜年。没想到住一晚后,波儿就随生父母走了。后来唐先胜得知,波儿父母这次把身世给波儿讲了。 据谭华文称,村里人从此再没看到过波儿,“确实有点无情无义。” 昨日,唐先胜从箱子里翻出一堆衣物,自言自语,“这件毛衣是波儿3岁时穿的,这件毛背心是5岁时穿的……” 唐称,他在春节后即将开学时,到江北区大石坝波儿生父母租住的地方接波儿回家,波儿却喊“滚!你不是我爸爸。”波儿父母当时默认了儿子此举。 含辛茹苦养了7年的心头肉,突然把他当成陌生人,唐先胜很难受。一怒之下,他把波儿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由其赔偿7年来花去的2.5万元生活费、学杂费、医药费等费用。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是收养人唐先胜和送养人波儿生父母。波儿作为被收养人,不是适格被告,因此判决唐先胜败诉。 昨日,记者在江北区大石坝找到波儿的生母谢其秀。来自四川省邻水县的谢称,她只是想把波儿养大后再送回唐先胜家。 谢其秀说波儿是她第4个孩子,当年送人是因自己患甲亢病,没能力抚养。自送养后,她家和唐家仍在走动,但他们一直没告诉波儿的身世。今年春节,他和丈夫去探望时,见波儿全身脏得象个流浪儿。 “他的教育方法不对,溺爱孩子。”谢其秀说,她就想自己带回去养大一点,让孩子学会洗衣服的时候送回去,“没想到唐先胜要打官司。” 谢其秀说,他们愿意赔钱,但唐先胜用2005年的城市生活标准作为赔偿依据显然过高。由于几个孩子养起负担重,她这段时间正在考虑给唐打电话,让他新学期开学时把孩子接回去。 不过,波儿显然再也不想回到唐先胜那里,“那里不好耍,有时吃饭只有泡开水。”而唐先胜称,经过这场官司后,他已经不想要回波儿,“白喜欢了。” 唐先胜称,他还要打官司,被告是波儿的生父母,“为的是讨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