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钱网吧偷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栾磊)为了减少经营网吧的成本,老板闫某竟打起了偷电的主意,被电力部门发现后,闫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了案。因为闫某积极退赔,并交纳罚款,被市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窃电和其他盗窃行为的性质一样,判罚的刑期也同样与盗窃行为的判罚标准无异。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