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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肇事侵权 妻子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日照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死亡,其妻子被判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受害者遗属各项损失近16万元。8月4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5年11月17日,平度市杜某驾驶轿车并搭载刘某前往临沂市出差,当车沿204国道行至日照市两城镇时,与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使杜某、刘某二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未按右侧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超速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不负事
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的父母以杜某的妻子张某和货车车主韩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损失2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杜某因肇事侵权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属于法定债务,被告张某作为杜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丈夫遗产的范围之内清偿该债务。韩某系肇事货车的所有人,司机杨某为韩某从事雇用活动过程中引发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韩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杜某的妻子张某在继承杜某遗产的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货车车主韩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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