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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5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回家

  “我愿意并自觉接收社区矫正组织对我的教育管理,接受当地司法所、监护人、志愿者对我的帮助、教育、监督……”肥东县八斗镇盛岗村矫正对象薛翠文在社区矫正对象接收仪式上发言。

  7月21日下午,肥东县八斗镇会议室,作为全省24个试点县区之一,肥东县在这里举行首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仪式。

  社区矫正,通俗地说,就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犯人在“家”服刑,在司法机关、监护人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矫正期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肥东县是合肥市社区矫正唯一的试点县,这次在八斗首次举行五个乡镇的社区矫正接收仪式。矫正对象共14名,绝大多数是缓刑犯人。

  接收仪式上,八斗派出所所长孙兵对14名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之后,派出所把14名矫正对象,分别移交给五个乡镇的司法所,正式纳入社区矫正。从此,矫正人员的主要管理工作将由司法所担任。司法所为每位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对其实行考评制度进行考评,组织其参加培训学习及其他公益活动。

  14名矫正对象当场签订了社区矫正保证书。每名矫正对象都有一名监护人和志愿者。监护人一般是矫正对象近亲属,负责平时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矫正对象王贤祥的监护人王帮国说:“矫正对象一般思想负担重,重新面对生活有难度。我的责任重,回家后要主动和贤祥谈心,做好他的思想工作。”志愿者大都是矫正对象所在村的基层干部。“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把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反馈到司法所,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奖惩评议和期满评议。”富旺乡南鲁村支书、志愿者鲁为民在接收仪式上发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矫正对象对记者说:“从今以后将有更多的人关爱我,我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按规定坚持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公益活动,有什么思想疙瘩不憋在心里,要找监护人、志愿者和司法所唠叨唠叨……”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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