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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回扣绊倒省农委科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0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8月1日上午,38岁的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主任科员林国庆因收受了京城某出版社52000元回扣,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接受审判。

  靠培训发“书”财

  2006年3月27日这天,工作一向勤勤恳恳的林国庆被公安局“请”走,原因是涉嫌受
贿罪。

   林国庆在职期间,负责全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2003年9月,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试点经验交流会在重庆召开。会议间隙,北京某出版社向多家参会单位承诺订购该单位出版的《进城务工指南手册》一书,给予30%%回扣作为宣传、推广费。该出版社教材出版中心副主任叶某向林国庆推荐该出版社的培训教材,并承诺给予回扣。同年10月,在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桐城试点市县座谈会上,林国庆利用其负责执行安徽的培训试点工作的便利,为了拿到多一点的回扣,要求每个市县培训人员不得少于4000人,并要求各县把订购教材的品种和数量清单发给自己,林国庆将清单给了该出版社后,教材直接转发到各试点市县。经过林国庆从中联系,以及帮助催要购书款,五个试点的市县共订了18万余元的书。2005年10月26日,叶某按照事先的承诺,往林国庆个人的银行卡上汇进了书款约30%%的回扣款,共52000余元。案发后,林国庆家人主动退出这52000元。

  是受贿还是“小金库”?

  法庭上,承认自己“有错”的林国庆并不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原本在检察机关认罪态度较好的林国庆在法庭上突然翻供。他说,原本他想把单位的事一个人担下来,但现在事情太大了,他不想再背黑锅,他说这笔打到他个人账户里的52000元是北京那家出版社给他所在处室的科教费,是作为单位的“小金库”,而不是他个人的,他只是为处室保管这笔钱。但公诉人出示证据证明,林国庆单位的人都不知道这52000元回扣这回事。林国庆的辩护律师认为,林国庆只能说是挪用公款罪,不构成受贿罪。公诉人宣读了省农委科教处3位正副处长的证言,借以说明该单位并不存在所谓的“小金库”。辩护人则称,由于“小金库”问题关系到单位的利益,这些人的证词不足采信。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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