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捞湟鱼案在海晏法院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56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8月3日,我省首例非法捕捞湟鱼案在海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公开审理。被告人魏军、魏财兄弟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作案车辆两辆。 据海晏县法院刑事审判厅介绍,被告人魏军、魏财于2005年10月25日,不顾《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组织他人在禁鱼期间到青海湖非法捕捞青海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湟鱼474公斤。通过审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
另悉,魏军、魏财系湟中县多巴镇银疙瘩村人,过去曾三次在禁鱼期间到青海湖非法捕捞湟鱼被查获而受处罚。 (记者 寇俊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