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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纷争瞎掺和 打人抢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5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忠贤 通讯员凌春)8月6日,记者在北流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由交通事故演变成刑事抢劫的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骆静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1岁的骆静,是该市北流镇人,曾因犯窝藏罪于2004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3月4日12时许,骆静经过北流城区某快餐店门口路段时,见到其朋友骆A、骆B等人
因发生交通事故,正与对方当事人罗某协商修车事宜,骆静便帮骆A等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骆静、骆A等人一起对罗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骆静趁机将罗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破案后,公安机关从骆静身上追缴了被抢的黄金项链并退还被害人。经法医鉴定和有关方面评估,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为3143元。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骆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其刑满释放不到5年又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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