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时她是否已成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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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陆勤俭)女青年俞丽娜因扒窃、打人被提起公诉,辩护人却称她不满14周岁,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远赴东北调查取证,终于证实俞丽娜作案时已满18周岁。 今年3月初,闵行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抢劫案:2004年的一天,女青年俞丽娜带领并指使3名不满16周岁的少年在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附近扒窃,被害人当场抓住其中一名窃贼,不
俞丽娜向检察官交代,自己今年19周岁,具体出生日期不详。检察官与当地派出所户籍警联络后,没有发现“俞丽娜”的户籍情况。 为准确认定俞丽娜的年龄,检察官要求对她进行骨龄鉴定,鉴定结论表明:俞丽娜骨龄在19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 但庭审时,辩护人称俞丽娜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1月25日。如果这一情况属实,意味着俞丽娜作案时不满14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为彻底查明情况,检察官专程前往东北俞丽娜的户籍所在地调查。由于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并没有俞丽娜的准确出生年月资料,检察官又到她当年就读的小学了解情况。结果证实,俞丽娜1994年入学时已满8周岁。根据这一情况可推断,俞丽娜作案时已满18周岁。 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检察官提交上述证据材料,得到法院采信。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俞丽娜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