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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好眼宝误导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楠)近日,一位姓刘的先生向本报反映,莲湖路德惠生健康中心把一种叫“贞好”眼宝的保健品当药卖。记者调查发现,“贞好”眼宝没有药品批号,其宣传册上关于治病和康复等内容的描述属于误导。

  接到反映后,记者在莲湖路见到了刘先生,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贞好”眼宝的宣传手册。手册上“贞好”眼宝的批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129。手册印有“2005年眼宝送
光明,健康中国行大型公益活动开展以来,数以万计的白内障、老花眼等眼病患者通过使用眼宝得到了康复”的宣传字样。

  记者在该手册上还发现,“贞好”眼宝的宣传多处失实。手册上介绍患者田某家住渭南市临潼区龙背乡,而渭南市根本没有临潼区,龙背乡也不在临潼区。在莲湖路46号的德惠生健康中心,记者看到“贞好”眼宝别的宣传资料上写着该产品能有效阻止眼内氧自由基的侵蚀,全面改善各种疑难眼病,适用于近视、远视、散光、白内障等多种眼病。记者要求采访该中心经理时,该中心一位员工说,经理不在。

  据了解,保健品只具有预防、保健功效,不具备治疗功效。2004年颁发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保健品宣传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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