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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务工者煤气中毒死亡承租人房东共赔两万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悦)两名外地来京打工的青年在朋友租住的房间里不幸煤气中毒身亡,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由承租人及房东补偿死者家属28000元。

  去年11月,王某和张某通过内蒙古老乡谢某介绍来京,在一家汽车修理部打工。当年6月,谢某以自己的名义租下了刘某的两间房屋,将二人安置在内居住。当时,房屋安装了
防煤气的设施。11月13日,刘某与谢某签订了《流动人员防火、防煤气中毒责任书》,约定用煤火取暖要定期检查炉具是否合格,烟筒是否漏气及风斗是否安装好。今年2月5日,王某和张某使用煤火不当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为王某和张某租赁房屋,应尽到妥当的管理义务,对两人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房东刘某应当承担监督预防的责任,所以要适当补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法院判决谢某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判决房东刘某赔偿各项损失8000元。RJ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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