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隐私没有隐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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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15 北京日报 | |||||||||
公务需要公正,公示出以公心。执法部门在网站向公众公布“权力清单”,是逐步实现政务透明的一项善举。在社会生活中,每一种权利都包含义务,每一种权力都预示责任。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既是权力拥有者,也是行政责任人。而信息透明,就是保障执法严明、一丝不苟的必要一环,“水至清则‘有’鱼,人至察则‘有’徒”。特别是涉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更需人人明了,不留死角。在这里,“账目明晰表”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它不是某个家庭或个人的小算盘,而是社会群体、公众的大算盘。
没有一种权力不存在权限,没有一种权限不需要监管。社会生活的运行机制,总是在不断地探索和发现的过程中一步步完善。今天,我们公示了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明天,我们还会有其他的“权力清单”等待公示。随着社会公务公示的内容和范围的扩大,公众利益的保障系统和保障系数也势必会随之健全和提高。为公众谋利益的事有什么不能公开呢,公开地执法更有利于公众对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的了解。公示是一柄利器,它会让那些假公济私者有所顾忌,也会使滥用职权者难以得逞。我们应该记住一个简单的道理:只有隐私,没有隐公。RJ0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