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如何评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5 温州都市报 | |||||||||
为了能让更多的读者把感人的“警察故事”说出来,积极参与“感动我的警察故事”征集评选活动,昨天,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就此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什么样的故事符合评选要求?
答:一,故事要求是真人真事;二,故事情节要感人;三,故事发生时间必须是在最近几年。 问:本次评选活动时间是怎样安排的?答:从昨天开始,读者就可以参与推荐,我们将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或稿件,在《温州都市报》上开辟专栏刊登这些感人故事。推荐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10日。9月15日前后主办方还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市民代表等参与评选活动,并在《温州都市报》上刊登30个候选故事让读者进行投票评选。9月下旬,最终评选出10个“最令人感动的警察故事”,10月份将对获奖的“最令人感动的警察故事”的主人公进行表彰。提供故事线索的市民或作者、积极参加评选的市民代表也将受到奖励。 问:市民该通过哪些途径提供“感动我的警察故事”的线索? 答:温州市公安局和温州都市报将分别开通一条热线,由专人接听读者推荐的线索,电话号码为89980401(市公安局)和88096589(温州都市报)。书面推荐或稿件可寄至市区公园路105号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大厦701室温州都市报社会新闻部收,邮编:325000,或发电子邮件到wzdsbnews@163.com。本报记者吴智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