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赔偿4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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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6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发生在市区银都花园的保安打死访客案,在凶手受到严惩后,死者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施暴保安所在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49.4444万元。 经审理认定,去年1月27日晚,黄某到市区新城银都花园“走亲戚”,准备开车进入该花园时,在大门口与执勤保安发生纠纷。黄某父亲及亲戚单某等人闻讯与保安论理,双方发生了口角,相互推搡。黄某见此从车上取来“斧头”状利器冲了上去,“斧头”被保安胡
受害者家属认为,单某的死亡是保安人员履行职务行为所致,因此其所在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两被告单位提出了76.9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经查,保安何玉权、胡献田是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都花园管理处的职工。而他们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并无劳动合同关系。案发后,两名“黑保安”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法院判了刑。 法院认为,两保安与受害人单某之间并无私人恩怨,他们是在上班期间为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与单某及其亲戚发生冲突,这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案的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贤群璐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