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见电量执行时间起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0:40 乌鲁木齐晚报 | |||||||||
近日,家住劳动街的刘伟民到银行去交电费时发现,自己家6月25日到7月25日的电费是按新电价每度0.479元来收费的。“电价不是7月25日才开始上涨吗?”刘伟民觉得这钱收的有些不合理。 像刘伟民一样,华源物业公司经理夏岚亭也觉得这电价上涨所执行的时间写得有些模糊。“我们是7月21日接到通知的,通知上写着此次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25日抄见电量开
夏岚亭说,他认为这个抄见电量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7月25日开始执行,一种是从6月25日抄表日起至7月25日止抄见居民所消耗的电量,但通知也没注明是从6月25日起至7月25日止的时间,所以大家普遍认为是从7月25日开始执行。 从电业局了解后,夏岚亭才知道从7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的意思就是从6月25日电价就开始上涨。但管辖的小区业主并不这样理解,认为从7月25日才开始执行新标准。无奈之下,华源物业公司只好为辖区1万户居民先垫付3万元的电价上涨费用。 新粮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物业公司本来就无偿帮电业部门代收电费,那居民不交这部分涨价的电费,现在只能由物业公司垫付,否则供电部门要停小区的电。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工价处负责人解释,所谓抄见电量是指按照正常的抄表周期,从上次抄表日起至本次抄表日止抄见的城乡居民所消耗的电量。乌鲁木齐电业局电费管理中心认为按照发改委解释。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王媛媛 胡晓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