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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肾”面临“衰竭” 汕头湿地保护需要立法作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颖)我市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国内首个GEF湿地国际示范区。但记者日前获悉,目前我市湿地资源保护面临不少威胁,合理保护利用湿地这个“地球之肾”已成为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据专家介绍,汕头湿地保护管理目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一是湿地污染加剧。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仅使湿地水质恶化,而且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
同时,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也给湿地水体带来了严重污染。其次,过度利用生物资源,导致重要的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很大破坏,严重影响这些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其他水生物种的安全;对红树林的围垦和砍伐已造成红树林湿地大面积消失。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一些地方忽视了湿地的生态环境用水,导致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生物多样性减少。另外,我市湿地保护还面临着资金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急需解决的难题,合理保护利用湿地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如何保护利用湿地这个“地球之肾”呢?专家认为,尽快出台法规,做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呵护“地球之肾”的关键。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目前,森林、海洋均有专门的法律,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已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而湿地保护没有专门法规,一些重要的湿地类型在国土规划中还被列为“未利用地”,客观上加速了对湿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完全忽视了其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这已成为湿地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与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已成为湿地工作的当务之急。应该充分利用我市地方立法权,把湿地立法列入立法计划,早日出台《汕头市湿地保护条例》,使我市湿地保护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相关衔接 国内首个GEF湿地国际示范区

  2003年3月,南中国海中国湿地项目正式申请GEF湿地国际示范项目。在严格的考核过程中,在7个国家提交的43个重要湿地示范区申请项目中,汕头湿地脱颖而出,2004年汕头海岸湿地获联合国环境署及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协调处批准,成为国内首个GEF湿地国际示范区。据悉,湿地类型多样,有浅海水域等10个类型湿地,总面积为47891.6公顷。其中有湿地植物共268种,属国家I级保护植物2种。汕头是我国第三候鸟迁徙区,每年来来往往的候鸟数量达10万只以上。其中水鸟64种,占鸟类总数的51.2%。汕头江河海域咸淡水交汇,是多种鱼类和底栖动物的产卵场和繁育场。主要底栖动物有198种,其中中华白海豚、巨蜥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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