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切莫漫天要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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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27 新闻晚报 | |||||||||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权益受损理当维权,但“漫天要价”的行为却并不可取。日前,消费者周某购买的啤酒瓶发生自爆,将其大脚趾炸伤,遂与厂方交涉,因为2万元的要价太高,一度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接诉后,消保委立即让消费者保留爆瓶碎片,并建议消费者先进行医治,同时与厂方售后人员联系协商。然而消费者周某未与消保委工作人员协商,又私自与厂方商谈,要求
区消保委多次做工作,希望消费者从实际出发,合情合理地提出索赔要求,又多次与厂方售后人员联系,希望能够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后,该啤酒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总计人民币1500元。 消保委表示,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尽量保全各种证据。维权时,不要“漫天要价”,要根据受侵害的程度,提出有理、有据的索赔要求,不然会造成商家认为消费者恶意索赔,形成心理上的对抗,不利于维权的正常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