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部门 三招自灭“养路费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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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32 法制晚报 | |||||||||
临时工篡改交费记录 “盗窃”81万养路费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路政部门 三招自灭“养路费耗子” 本报讯(通讯员 张鹏 记者 王巍) 明确收费大厅的开启、关闭、监控和钥匙的保管,规范IC卡的管理和使用,避免盗用、滥用……今天记者获悉,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市
2005年4月至5月间,马俊起利用在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北城收费中心做临时工的便利,擅自使用其他工作人员的IC卡,先后3次进入养路费缴费系统,将52辆尚未缴纳养路费的机动车的缴费记录篡改为已缴纳,改动款额共81万余元。 同时,马俊起伙同他人向上述机动车车主收取少许费用,并截留私分。上述改动被北城收费中心及时发现,损失得以挽回。海淀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马俊起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在案件审理中,海淀法院刑一庭发现北城收费中心在重要岗位的人员配置、养路费缴费系统的安全防护以及单位员工法制教育等方面均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刑一庭向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发出司法建议,指出该单位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疏漏,督促该单位以此案为契机,查找和堵塞日常管理中的漏洞,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日前,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对刑一庭在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路政部门3项整改措施 1.加强人员管理,对该案的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撤换,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硬的同志负责重要岗位,同时加强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严肃处理 2.规范内保工作,制订《收费厅管理办法》,明确收费大厅的开启、关闭、监控和钥匙的保管,出入人员的登记,报警装置的使用等,同时进一步规范IC卡管理和使用,避免盗用、滥用 3.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廉政和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违纪现象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