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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煤气中毒身亡 承租人和房东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3:06 法制晚报

  两人煤气中毒身亡 承租人和房东赔偿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王悦)两名打工者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身亡,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和承租人共同补偿死者家属损失。

  小王和小张在郑某经营的汽车修理部打工。今年2月5日,住宿在谢某租住地的两人
使用煤炉不当,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房屋承租人谢某追加为被告。

  最终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张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煤炉采暖过程中可能出现危险,对于死亡他们应承担主要责任。谢某作为承租人和房东刘某未尽到管理义务和监督预防责任,亦应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谢某分别赔偿小王和小张父母各项损失2万元;判决房东刘某分别赔偿各项损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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