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宠物犬后打犬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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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3:3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来自江西的无业人员胥海明 和邓南建偷狗被发现后,竟然用砍刀砍伤狗的主人。日前,市二中院 终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 2006年1月9日上午,邓南建与胥海明骑摩托车来到胡某家附近, 用骨头将胡家饲养的一条白色长毛宠物犬毒倒。在胥海明准备将狗盗 走时,被胡某发现,胡某一看自己的爱犬被人窃走,不顾一切地上前 抓捕,胥海明拿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朝胡某的头部砍了一刀,致胡某头 顶部头皮裂伤。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准备砍刀是用于威胁发现他们盗窃行为的 人,但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刀致被害人受伤,符合转化型抢 劫犯罪中“当场使用暴力”的特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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