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释放人员冒充机关副处长骗婚骗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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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5: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8日电 (记者 方列) 一个劳教释放人员,谎称自己是副处长,在通过婚介结识女友并与其结婚后,又骗妻子的父母将房子卖掉,骗走了大部分房款。日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原告陈某和被告李某离婚,结束了这段充满欺诈的婚姻。 今年35岁的陈某在一家公司做文秘,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2002年11月,她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李某。李某自称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机关的副处长,
为了让陈和其家属消除疑虑,李某不但拿出了一大堆文凭,其中有一份为“中国法制经济协作部华东局”关于任命其为办公室主任的通知,还对陈雯百般体贴,每天到她家为她烧饭。两人于2003年11月6日登记结了婚。婚后,他们住在陈父母家里。 2004年初,陈某已怀孕两个多月。李某称单位要集资50万元买房,他已付了30万元,向别人借了20万元,说让陈父母索性把房子卖掉,两年后等房子盖好了大家就可以住一起。陈某的父母在李的多次要求下,出于无奈以34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子。拿到房款后李某马上拿走了27万元。 卖房后不久,陈某进医院提前生下了女儿。但李某却一直称自己工作忙或者出差,没有到医院看妻子一次。 由于出生的女儿是李某的第二个孩子,需要父亲的户籍证明,陈家人才发现李刚的户口本上竟写着“1991年从杭州看守所转回”,这才知道他曾因盗窃坐过牢,文凭全是伪造的,也没有什么正当职业。此外,李某还四处欠债,并以陈某弟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做假身份证去贷款买车,使得陈某弟弟被银行追还贷款。 2006年1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其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很好建立夫妻感情,被告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可视为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