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认识不到两月闪电结婚生下儿子两月就闹分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5:5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家住宝安区龙华梅苑新村的阿芳(化名)尝到了“闪婚”的苦果,她与老公为期两年的婚姻不久前经宝安区法院判决离婚。

  2004年3月,24岁的阿芳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的男子李强(化名),2004年4月,两人就登记结婚。2005年3月,阿芳产下一子。今年,阿芳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她说,结婚后,丈夫沉迷网络,没有工作且未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致使双方感情长期不和,
自2005年5月分居。而李强则说,结婚后,他与妻子借了4万多元入股妻子家中的药店,夫妻一同在药店工作。后因经营理念不同,矛盾常发,便答应妻子以后不过问药店经营且不再在药店工作,于2005年5月返回广州居住、生活。李强说,2005年8月他提出拿回自己在药店的股本,结果妻子否认股份的存在,甚至不让他看望孩子,因此他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予以支持,婚生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