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不到两月闪电结婚生下儿子两月就闹分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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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5:5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家住宝安区龙华梅苑新村的阿芳(化名)尝到了“闪婚”的苦果,她与老公为期两年的婚姻不久前经宝安区法院判决离婚。 2004年3月,24岁的阿芳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的男子李强(化名),2004年4月,两人就登记结婚。2005年3月,阿芳产下一子。今年,阿芳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她说,结婚后,丈夫沉迷网络,没有工作且未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致使双方感情长期不和,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予以支持,婚生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