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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女婿不履行协议岳父母告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判女婿付给岳父母遗产房款3.5万元

  本报讯记者牟春燕、通讯员路丹报道:妻子去世后女婿与岳父母签订处理财产协议,其后却拖延不理,岳父母一气之下将不孝女婿告上公堂。日前,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桩遗产分割协议纠纷,女婿被判支付岳父母房款35000元。

  1998年,汪×、胡×老两口的女儿汪×秀与李×结婚,两人共同出资向李×单位购买一套位于机场路的房子。2000年9月27日,汪×秀死亡。

  2000年9月30日,汪×为了更好地处理女儿的身后事,与女婿李×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包括:“一、我和阿秀所居住的住房退还给我原单位后,叁万元的钱款全数返还阿秀双亲;如房子未退回原单位,由我支配,具体情况我须向其双亲讲清楚,由我们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但我保证能退还其双亲3.5万元……”经过双方确认,《协议》中“我和阿秀所居住的住房”就是指机场路那套房子。

  协议签订后,李×一直没有履行相关约定。直到去年年底,两位老人调查得知,那套房子在2001年已经过户给李×,于是多次找李×协商《协议》的履行事宜,但均被李×躲避,甚至直接声称那份协议不是自己想签的,而且已经过了四年,已经超了诉讼时效。两位老人十分生气,一纸状书将女婿送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就房屋及房款分割达成的协议为遗产分割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自觉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履行期限,两原告可随时向女婿主张权利,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必须付给岳父母汪×、胡×遗产房款35000元。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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