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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冷藏柜温度不得超过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 实习生 温颖 毛菊艳)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商务部近日出台了《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标准》对超市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对商品陈列、生鲜经营、垃圾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主要对食品的储存温度做了详细规
定: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在60℃以上。这主要是针对一些超市里食品标签上对于保存温度的四类不规范说明:不注明保存温度;只注明“放于阴凉处”、“防止阳光暴晒”等模糊词语;只注明“常温保存”;不明确写出具体的保存温度或温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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