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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买墓地要母来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父亲去世后,儿女购买了墓地,却要求继母用共同财产先予偿还。记者昨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时没有支持子女一方的诉求。

  该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17日,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四村的李国荣因病去世,留下住房一套。李的四个儿女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他们还提出,先前给父亲买墓地花了7500元,要继母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继母同意分割该房产,但对儿女提出偿还墓地款的请求表示坚决反对。她称,原告为死者购买墓地,是儿女对父亲尽孝心,不是她与原告父亲的共同债务,不应在共同财产中扣减。

  法院认为,由于死者未留遗嘱,四原告与被告均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原告为父购买墓地,是在父亲死后发生的,并非死者生前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被告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法官判决,原告从11万元的房款中分得医疗费,余下部分的一半属于死者遗产,由5名继承人平分。

  记者 陈亮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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