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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人医院与家长争夺新生儿 婴儿被摔地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56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张成伍 张超 记者 雷强) 新生婴儿在医院出生不到2小时便遭神秘人盗抢,在争夺婴儿的过程中,神秘人将婴儿扔在地上后逃跑,最终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在有关部门还没有抓住神秘人的前提下,宿州市的丁某夫妇将接生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宿州市中院终审一起医患纠纷案,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付给丁某夫妻之子的死亡赔偿金等23918.4元。

  2005年9月1日上午,丁某带着妻子郑某到萧县一家医院入住妇产科待产。翌日凌晨1时许郑某顺产一男婴,医生将男婴包好交给丁某后,到值班室休息。3时许,郑某听到外边有响动,即喊丁某到外边看看自家的平板车是否被人偷走。丁某随即走出产房。当走至医院的二道门处,郑某又呼喊:“你快来,咱的孩子被人偷走了”。丁某看到一男一女两个神秘人,男的抱着郑某刚生下的男婴。于是,丁某与其进行争夺,神秘人将孩子扔在地上逃离现场。而后,医院与丁某夫妻将婴儿送至徐州市儿童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因左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救治无效,于2005年9月4日死亡。丁某夫妻随即报警,案件至今没有侦破,并花去男婴的抢救费、丧葬费等59895.98元。

  原审法院认为,该

医院应当履行必要安全防范义务和提醒义务,监护人员应履行其监护职责,婴儿被盗导致死亡,因此双方均有责任,并判决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一审宣判后,该医院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宿州中院审理认定,医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医院的工作人员把新生婴儿包扎好后,交给了其父丁某进行监护,因监护人离开了新生婴儿的位置,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给侵权行为人造成可乘之机,应当承担60%的责任,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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