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送信千家号召缓交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09 新京报

  海淀光大花园业委会与物业因修改合同产生分歧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海淀区光大花园业委会与小区物业因物业合同修改产生分歧,并认为物业收费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业委会一年内多次向1100多户业主家信箱里投信,建议大家缓交物业费。昨天,业委会主任陈兵表示,如果物业仍拿不出新合同,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招标物业。

  业主大会更改旧物业条款

  业委会主任陈兵拿出小区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其中规定:经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该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确定合理合法的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标准后,业主依照该物业服务合同交费。

  陈兵同时拿出一个此前的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该条款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个条款我们在2004年底,第一次业主大会上就改掉了,现在没有合同,当然不能向物业公司交费。”陈兵解释建议业主缓交的原因。

  物业交费率降至60%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李瑾岩说,自从2004年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给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就物业合同问题进行商谈。“但是物业的提议是仍然按原合同签订,我们不可能答应。”业委会主任陈兵说,“我们不是说一定要降物业费,但收费中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得弄明白。”

  去年年初,看到业主们仍然按时交物业费,光大花园业委会给每家业主都写信,并挨家投进信箱,陈兵说,在一年内共投信五六次。

  “开始的效果并不明显,但今年,物业收费率由前年底的90%多下降到60%左右。”陈兵说,小区有不少业主由单位给交物业费,这些业主占30%左右,他们对物业费多少不太关心。

  物业新合同久等不来

  一年多前,因为一些业主没交物业费,小区物业将10多名业主告上法庭。

  本月4日,一名终审败诉的业主拿着判决书说,自己2003年至2004年底没交物业费,原因是自己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且对原物业合同中的系统维护费、电梯费和电视天线的收费标准有异议,但是终审判决书认为这些属于变更合同约定的条款,业主不能以物业提供的服务有质量问题而拒交。

  当日,多名业主表示,他们现在委托了业委会修改物业管理合同,但物业不同意。

  陈兵说,业委会多次要求物业提供新的物业合同,供业主大会讨论,但一直没收到物业的新合同,如果物业近期仍然不提供新合同,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陈兵家里保存着一份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期限是2000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

  近日,小区物业项目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经理不在。而小区物业总公司工作人员也称负责人不在。但二人均承诺会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无法与光大花园物业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