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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后不堪警察乱罚款服毒自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孙洪伟)富平县一男子无法忍受因嫖娼被警察乱罚款而服毒自杀,家属抬尸冲击政府、打砸派出所。日前,这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民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4名闹事的死者家属也分别被判刑。

  嫖娼一年后警察两次罚款

  2005年7月27日,富平县公安局美原派出所民警张磊获悉,美原北街发屋老板何增社2004年6-7月份,曾雇刘自卫驾驶的出租车去蒲城嫖娼。张磊电话传唤何,核实嫖娼事实后,对其罚款3000元。

  何增社嫖娼时使用100元假币,遭刘自卫敲诈800元。后又退还。张磊得知此事,以赃款名义,从何增社处提取该800元现金。与何增社一同去蒲城的任某也被张磊罚款1000元。

  刘自卫因诈骗最终交纳5000元保证金了事。8月17日,张磊再次传唤何增社,限其于当晚10时前交5000元罚款。当天下午5时,何增社离开派出所失踪。

  众家属抬尸打砸派出所

  2005年8月25日中午,在美原镇一处玉米地里,何增社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何系服用农药后中毒死亡。亲属认为何之死是派出所违法办案所导致。当日下午,4名亲属抬尸往美原镇政府门前闹事,后冲进美原派出所打砸,张贴侮辱性标语,煽动群众打砸直至凌晨。次日又打横幅,由乐队开道,拉着冰棺至美原派出所门前,煽动群众“签名声援”。

  两天里,富平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仍难控制局面,一些执勤民警遭围攻。一些不法之徒冲进派出所,肆意砸摔物品,丢撒文件卷宗至晚7时。

  民警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事发后,富平县检察院对民警张磊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检察院指控张磊在办理何增社嫖娼一案时,明知该案不属于本所管辖并已超过追诉期限,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未经富平县公安局裁判,擅自收取当事人何增社罚款3000元,任某罚款1000元。同时,收取刘自卫5000元保证金,同样违反办案程序,适用法律错误。

  何增社4名亲属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而是煽动群众冲击镇政府和派出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被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控。

  2006年5月,富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张磊违法办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何增强等4人侵入有关单位肆意闹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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