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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还能一次性“买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15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朱滨实习生郑政)婚前,未过门的儿媳就与爹爹婆婆商量好,一次性给付1万元的赡养费,就不再负责老人今后的养老问题。如今,老人因生病花了近4万元医疗费,而儿媳称“已买断”了,拒绝再掏腰包。

  ;家住江夏流芳的张女士昨诉苦称,家里这场“让人头疼”的赡养纠纷,使得原本较为融洽的一家人,关系紧张了起来。

  2004年10月,经人介绍,张女士二哥与邻村一女子谈对象。当时,由于张家家境相对贫困,且两位老人身体不好,未过门的二儿媳在谈论婚事时就提了一个要求:婚后,一次性给两位老人1万元现金,今后不再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虽然“有些意外”,张家父母、大哥等还是答应了。

  去年底开始,两位老人接连生病,使得关系还算融洽的三兄妹间有了摩擦。老人生病花了近4万元医疗费,大儿子承担了3万元,而二儿子分文未出,其余由张女士掏的腰包。

  张女士说,开始没想让二哥出钱,可看父母病情至少还需1万元才可治愈,她和大哥要二哥承担一些时遭到拒绝。尤其是二嫂,一口拒绝:有协议在先,与他们无关。

   ‘律师观点’

  赡养老人“一次性买断”无效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建军称,“一次性支付养老费”的协议无效,因它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强制性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协议虽经父母同意,但仍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仍有义务给付赡养费。

  具体到这一纠纷,父母的赡养费、医疗费等,应由三子女共同承担。二儿子承担的份额,可扣除先前给付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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