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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立法专治服务业扰民  小区禁建歌舞厅不得用高音喇叭揽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2:2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针对服务业环境管理的一些难题,《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起实施。

  《条例》规定,不得在住宅小区和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歌舞厅、迪士高舞厅、机动车维修以及产生恶臭、有害气体的服务项目。在住宅小区和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的经营木材、石材、玻璃、金属等服务项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加工,并处1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商铺业主不得向购房者或者承租者做出违反《条例》规定的服务项目选址承诺。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餐饮行业污染问题,《条例》规定,必须设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专门烟道,且厨房必须与住宅楼层有一层或者一层以上的间隔。油烟必须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禁止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油烟。餐饮场所必须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还规定,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钟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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