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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币“调换”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24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黄峥李雅华记者袁玮)利用网络盗窃虚拟财产,造成被害单位损失4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郑民日前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去年4月初,郑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为“诚信代练”的网友。6月,此人在网上给郑民一个账号及密码,内有4万余元的虚拟货币,可以在“骏网”平台上购买游戏点数卡。“诚信代练”让郑民用账号里的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然后由他将卡销售出去。于是郑民
就用网吧电脑进入该账户,用4万余元虚拟货币购买了价值35元一张游戏点卡,共计1000多张。事后,“诚信代练”在郑的银行卡上汇入8000元,并给了他23张游戏点卡(每张卡价值35元)。

  去年6月16日,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报案称其单位价值4万余元的游戏点数卡被盗。长宁分局遂展开调查,并于日前将在湖南省常德市作案的郑民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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