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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拒绝抚养老人 先同居再结婚引发的赡养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6: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对多年同居后再婚的老人,男方去世之后,女方要求老伴的儿子们赡养她,理由是曾经抚养他们。两个继子疑惑:继母和父亲再婚时他们已经成年,还有没有义务赡养她?

  日前,南京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这个求助案例。根据承接此案例的南京锁金法律事务所注册企业法律顾问王兵介绍,刘老汉(化姓)上世纪80年代丧偶,之后认识了王
某(化姓),两人产生了感情,王某直接搬进了刘老汉的家里,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时候,刘老汉的两个儿子都还未成年。直到1996年左右,老头老太才正式领了结婚证,婚后,刘老汉买下了承租的公房,这个房子也就成了刘老汉和王老太的共同财产。两人和王老太带来的儿子一起住在这间房子里,而刘老汉的两个儿子这时已是20多岁的成年人,都离开了家住到了外面。

  2004年上半年,刘老汉去世了,问题也紧接着来了:老汉生前没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他的两个儿子可以各继承他1/8的财产;老汉留下的就是这间房子,于是两个儿子向继母提出,把这间房子作价,两人各拿其价格的1/8,这房子就归继母所有。然而王老太却不同意,她提出,如果老汉的两个儿子想拿这笔财产,就必须赡养她,因为她在他们未成年的时候抚养过他们。

  刘老汉的两个儿子想不通了:继母和父亲结婚的时候,他们都已经成年了,对继母还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他们找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时说,虽然王某1990年前后就和父亲同居,但是毕竟不是以夫妻身份生活的,而等两人正式结婚时,兄弟俩都早已成年了,因此也不存在抚养关系之说。而王某则认为,虽然当时与刘老汉不是正式夫妻,开始对当时还未满18岁的兄弟俩生活多有照料,所以兄弟俩现在应该赡养她。

  王兵介绍,有关法律规定,继母继子必须先形成抚养关系,才能形成赡养关系。他个人认为,王某的继母身份应该从正式结婚时算起,也就是说,两兄弟没有义务去赡养她。如果一开始两人就正式结婚,财产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两兄弟有了实际抚养关系,那才可以要求赡养。当然像这种情况如果真的走进法庭,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到一些特别因素,比如在兄弟俩未成年时王某是否对其有过经济支出等来具体裁度。

  王兵表示,由于财产和子女的问题,现在老人同居非常普遍,但是因此也很容易带来很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不能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以及继子对继父继母的赡养问题。“从人情的角度说,一些本身无子女的再婚老人,如果又没有经济基础,在另一半过世后只能指望对方子女来赡养;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对方的子女又往往没有这个义务。”因此,他提醒老人,老年同居要慎重,最好还是确定正式的法律关系,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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