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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假一赔十”不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5:31 深圳商报

  买手机“假一赔十”不兑现?

  商家称只可“假一赔一”消费者将“雅仕达”告上法庭

  深圳商报记者孙中海实习生张采华

  【本报讯】昨日,赵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盐田区“雅仕达”通信行购买的两部手机都是假货。因为卖方不肯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他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所购手机确是假冒品

  今年5月21日,赵先生在盐田区“雅仕达”通信行买了两部CECT牌手机。据他说,当时他对手机的质量不太肯定,购买时显得有些犹豫。为了增强赵先生的购买信心,手机店里一名女售货员过来跟他说,如果是假货,公司愿意作出假一赔十的赔偿。这名售货员还说,她的承诺代表公司。售货员后来还在收据上写上了“CECT代理正品行货,定点保修,假一赔十”,赵先生最后花2900多元买下了两部型号为“CECT590”的手机。

  用了大概一周后,赵先生的手机开始出现死机现象,便找到“雅仕达”通信行理论。因为“雅仕达”店否认手机是假冒品,赵先生便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手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赵先生买的两部CECT牌手机,确实是假冒品。

  赵先生要求“雅仕达”通信行实现当初“假一赔十”的承诺,但通信行以并未作过此种承诺为由拒绝,只肯以假一赔一的方式作出赔偿。

  “假一赔十”成庭审焦点

  7月初,赵先生向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雅仕达”通信行的总公司,即骤源业发展有限公司。7月26日,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赵先生的律师邹先生告诉记者,该案件中,赵先生可以获得赔偿。因为该通信行这种十倍的赔偿方式是有过承诺的,且有书面证明。虽然这种承诺是通信行的一名售货员作出的,但因为当时该售货员曾说过,她的承诺同时代表公司,所以公司应该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对赵先生作出十倍的赔偿。

  法院建议工商部门处罚通信行

  就该案件,记者采访了骤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林总经理。他说,赵先生所说的那名售货员在两个月以前就因为个人原因离开了雅仕达通信行。与赵先生的纠纷发生后,公司联系了这名售货员。这名售货员表示,她并未开过带“假一赔十”字样的字据。至于员工的承诺是不是职务行为,林经理说,如果是员工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作出的行为,公司绝对承认是职务行为,也会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负全部责任。

  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孙法官说,这个案件仍在合议阶段。“雅仕达”通信行售货员作出的承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仍存在争议。其它区法院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最终以“假一赔一”做出判决。孙法官认为,假一赔一对商家来说,本身就带有惩罚性,也是有据可循的。至于该通信行销售假冒手机的行为,法院会给工商部门发出法律建议函,建议工商部门对这家通信行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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