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拒捕,当场击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6:4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飞车抢夺拒捕当场击毙!”连日来,淮安市涟水县不少市民发现,在该县城一些金融营业网点、安东路等主干道的醒目位置都挂有这样的横幅。这是涟水警方为打击“两抢一盗”进行的宣传,但市民对此却褒贬不一。 昨天上午,涟水县公安局沈亚明副局长告诉记者,今年1至7月份,该县发生两抢案件40多起,其中以飞车抢夺案件居多,发案率也是该县近几十年来最高。特别是今年7月13日
县公安局在闹市区挂这样的横幅,老百姓对此却是褒贬不一。记者在县城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家住东门从事财务工作的李女士说,她上街都不敢带包,就怕遇上抢劫的,现在警察可以当场开枪击毙,感觉心里踏实多了。而市民戴先生认为如果警察在街头开枪,有可能会伤及无辜,公安局这种做法有不合法之嫌。 针对涟水警方这一做法,淮安市昊振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阎怀国主任说,开枪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犯罪分子当场打死,立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它是一种制止犯罪的手段。“当场击毙”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生命,应当慎之又慎。因此,公安机关只能说“开枪射击”,而不能提“当场击毙”。 就在记者截稿时获悉,涟水警方已将部分横幅上“当场击毙”字样改为“可以开枪”。(朱鼎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