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七旬盲妇被赶出家门状告不孝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6: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聂法丁一览记者殷学兵)3个儿子不孝,七旬盲妇居无定所,衣食没有着落。她担心死后无人料理后事,将3个儿子告上法院,讨要身后丧葬费。近日,溧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

  状告3个儿子的七旬妇名叫陈开玲,家住溧水县洪蓝镇。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开玲生的3个儿子分别是陈大毛、陈二毛、陈三毛,均已成家。

  2003年,陈开玲老伴去世,留下3间住房由这3个儿子各得一间。此后,陈开玲下肢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轮流吃住在大毛、二毛家。今年初,3个儿子因为陈开玲的赡养未能达成一致,将老人赶出家门,拒绝赡养。

  不久前,暂住侄儿家的陈开玲将自己的3个儿子告上溧水县法院,要求收回3间住房,并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医疗费及死后丧葬费。

  陈开玲赡养一事在当地影响较大。法院决定到陈开玲所在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陈大毛未能到庭。陈二毛辩称,其母病后,医疗费一直由他支付,他已尽了赡养义务。陈三毛认为,他没尽赡养义务,是因为其母主动提出不要他赡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原告双目失明、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3被告将其拒之门外,不尽赡养义务,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

  进一步审理后,法院依法判令3被告腾出3间住房让老人居住,并要求3被告每人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护理费2000余元,同时全额支付老人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及死后丧葬费。

  宣判后,参加庭审的两被告表示,虽然他们不会上诉,但也不会执行法院的判决。此言一出,当天旁听庭审的近百村民,纷纷谴责这3被告的忤逆不孝行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风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