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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强行猥亵4名女生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4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日前,三明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良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良茂,37岁,曾因涉嫌抢劫罪于1994年批捕在逃,后潜逃至宁化。2005年10月~11月,陈良茂在凌晨时先后三次携带刀子和手电筒爬墙进入宁化县第七中学女生宿舍,在众多女生在场的情况下,持刀强奸女学生7人,其中既遂四人,未遂三人;强
行猥亵女学生4人,并先后盗走、持刀抢走学生钱物。

  法院另查明,1993年7月23日,陈良茂伙同蔡星高等5人,携带刀、砂枪,在建阳至石狮的大巴上,抢劫30余人。潜逃宁化期间,陈良茂也多次入室盗窃。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田昕 余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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