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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签合同 一人要罚五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8:54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开始,鞍山市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部门将实行联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从今年到2008年,鞍山市将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今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达到90%以上。

  到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70%,实行劳动合同微机管理的企业达到50%,全市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达到5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程序合法。

  劳动用工都要登记

  据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文华介绍,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鞍山市劳动合同管理标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求职者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及时到鞍山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劳动关系备案,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实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能够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依据。

  工作之前先签合同

  据介绍,下一步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本地各类用工单位进行排查,在巩固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向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方面转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要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依法处罚

  劳动部门及各级工会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控,推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诚信档案制度,拒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会依法处以每人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地税、劳动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积极配合,对不能提供签订劳动合同证明或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的用人单位,联合采取暂缓办理地税申报、社会保险账户开户、进行劳动监察,暂缓办理企业代码证年审等制约措施,直至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杨薇 实习生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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