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不良事件信息今起一日一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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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0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今天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至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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