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照片上了网 模特要告摄影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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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26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张俊李婷)未经自己同意,照片被人贴在网上。昨日,陈小姐致电晨报,“我可以告贴照片的人吗”? 今年21岁的陈小姐一个月前结识了摄影爱好者傅天(化名),傅是某摄影网站的版主。
傅天多次邀请陈小姐做自己的摄影模特。陈推辞不过,但要求不能贴到网上。傅满口答应。 前日,经朋友提醒,陈小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傅天负责的摄影网站上。 气愤的陈小姐连忙质问傅天,傅天却称“这是做免费宣传,又不是什么坏事”。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黄干律师称,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傅天是否侵权,关键看他发布图片是否为了营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陈小姐若能证实傅天发布图片是为营利,就有理由控告对方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