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魅力”噪声扰民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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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2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对未批先建的东方魅力沸斯酒吧,责令其停止使用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并处罚款3万元。”近日,乐清市环保局对噪声扰民的东方魅力沸斯酒吧作出上述处罚。 位于乐清双雁路金贸大厦的东方魅力沸斯酒吧,因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引起有关部门重视。7月26日,乐清市工商、卫生、文化、环保、消防、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这一投诉案件。当日,酒吧业主也主动到乐成环境监察中队接受谈话、调查。
经调查,东方魅力沸斯酒吧位于乐清市区双雁路金贸大厦二楼,主要营业设施有:大音箱8只、小音箱16只(其中低音5只)、小桌30张、卡座17个、吧台1个、炉灶1个,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开业前,酒吧未经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属未审批先建设项目。乐清市环保局认为,沸斯酒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王化云郑剑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