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理挪用客户资金炒股获刑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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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实习记者 王宜墨 实习生 王心)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电脑部经理雍文,采用计算机犯罪手段,挪用客户保证金5787.2万元用于炒股,造成382.19万元损失。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19日,雍文用“崔社社”的身份证在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开
从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雍文先后13次给9182账户虚增资金3172.1万元;先后7次挪用国债卖出获取资金2615.1万元,共计挪用5787.2万元。 2005年10月17日,雍文在违规修改数据库的操作时被发现,次日,雍文向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扣押雍文赃款10.3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雍文的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缴40万元,现尚有331.8万元损失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雍文身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客户资金5787.2万元,数额巨大,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有331.8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判处雍文有期徒刑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