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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绑架“仇家”勒索9万元 三被告被判10至13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文某、程某和罗某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不等。

  2003年6月18日,文某与冉某喝酒时发生口角。次日,文某被人持刀砍伤,文某遂怀疑是仇家冉某买凶所为,一再向冉某索赔医药费未果。两年后,2005年8月7日,文某纠集老乡程某、罗某和杨某(在逃,均重庆人)等人,准备控制冉某强行索取医药费。当天上午1
1时许,文某等4人在惠城区江北三新七村铁路桥下拦停冉某开的小车,将冉某及其妻杨某拉至小车后排。随后,文某驾车往惠城区小金口方向行驶,途中,文某叫冉某的妻子杨某下车筹钱,然后将车开至惠阳区镇隆镇。经讨价还价,最后商定由杨某拿9万元赎人,文某等人从杨某手中拿到钱后将冉某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程某、罗某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依照有关规定,法院判处文某、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罗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00元;犯故意伤害罪,获判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邹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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