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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遭遇"电子狗"挑战 专家认为定罪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3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6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建康路派出所侦破了一起私埋电子定位器(俗称“电子狗”)的案件,这是南京市查获的首起在该市城区埋设电子定位器、监测公安机关电子监控信息、严重干扰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白下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京市有一家公司专门销售“电子狗”。警方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是通过在城区交通电子监控摄像头附近埋设电子定位器的方法
,让装有该公司销售的接收装置的车辆在经过定位器埋设点时,接收装置自动提示驾车人前方有电子警察,要减速慢行,以此逃避被拍照或毫无顾忌地闯红灯,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针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白下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侦破,并加强夜间巡逻力量,力争抓获现行。6月10日凌晨1时许,建康路派出所巡警在白下路附近巡逻时,发现在昏暗的路灯下,有几个人在路边挥铁镐挖坑。民警立即下车进行盘查,抓获了正在路边埋设可疑电子装置的犯罪嫌疑人丁某、高某等四人,当场缴获可疑电子装置139个及作案工具等。经查,丁某等人交代他们受雇于孔姓老板,专门在城区各道路的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附近埋设电子定位器,当晚四人已在各路段埋设了20余个电子定位器。

  当日11时许,民警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孔某,并在其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152个电子定位器和两个电子接收装置。孔某交代其所在的“卫星眼”公司总部在广州,其本人为该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自6月7日来宁后,已雇人先后在该市埋设电子定位器400余个。

  近日,记者专门走访了位于珠江路的百脑汇等大型电子数码产品市场。大部分店主表示,知道有“电子狗”这种仪器,但没有卖过。只有一家称暂时没货,很快就可以进货,每个电子接收装置售价450元,并称一些修车行也有这种仪器出售,但要千元以上。

  在华海电脑数码广场,一家店主拿出了一个“电子狗”,呈长方形,大小比火柴盒大一半,有指示灯和语音提示,深圳产,品名为“爱速雷达道路预警器”,售价475元。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这里的大多数店主都有这种仪器,但并不公开出售。

  孔某等人的行为带来了社会危害,但其行为从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呢?南京大学几位专家谈了他们的个人看法。

  孙国祥教授感到定罪比较困难。他说,罪刑法定原则是建立在承认法律的滞后和不完整基础上的,针对此类高科技危害行为,滞后的法律事先很难设计与预测。不过,我国刑法中有非法经营罪,此种行为无疑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数额等要素符合该罪要求的话,可以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均教授认为,首先,应肯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在于干扰或妨害国家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甚至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至于这种情况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犯罪,则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其次,我国刑法虽没有对这类行为作出直接的规定,但根据具体的情节,可以考虑适用刑法中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他还表示,这种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传统法学提出了挑战,例如高科技犯罪查找证据困难,而且现有法规中可能没有相对应的条款。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呢?他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方面:首先,加强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对于一些容易被利用实施犯罪的重要环节要加强管理和控制;其次,提高技术侦查的手段,利用高科技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及时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揭露犯罪事实;最后,要完善立法,对于新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地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防止这些行为对国家、社会以及公民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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