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招生人员泄露考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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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27 新闻晚报 | |||||||||
□张骞 晚报讯 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各种中介招生诈骗活动。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下一阶段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考生信息。对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配合纪检监察部
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此外,各高等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审验,对存在疑点的新生要及时与相关省级招办沟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入学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