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厂副厂长 挪用公款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53 法制晚报 | |||||||||
一水泥厂副厂长 挪用公款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高志海)原北京市顺义牛栏山水泥厂副厂长李树山,因挪用公款数百万元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这是记者今天获悉的。 据指控,2002年8月28日至2004年6月15日间,李树山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厂长
此外,李树山先后8次挪用本单位238万元公款给一建材厂。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