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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泥厂副厂长 挪用公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53 法制晚报

  一水泥厂副厂长 挪用公款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高志海)原北京市顺义牛栏山水泥厂副厂长李树山,因挪用公款数百万元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这是记者今天获悉的。

  据指控,2002年8月28日至2004年6月15日间,李树山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厂长
彭少华(另案处理)4次将本单位的235万元公款挪给一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李树山先后8次挪用本单位238万元公款给一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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