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交通肇事后将伤者抛下桥摔死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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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10日电 (记者 胡锦武) 交通肇事后竟将伤者抛下桥摔死,日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国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颜育仁、刘振华有期徒刑各6年。 梁国林是永新县残联的司机。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日20时30分,梁国林酒后驾车载着刘振华、颜育仁,从永新县城驾车高速驶往埠前镇。当车行至埠前镇粟湖村路段时
在车继续行驶过程中,梁国林发现有女人的头发从车顶飘下,才知道刘某被撞后贴卧在车顶,于是将车开到埠前镇政府前的桥上。随后,三人将刘某从车顶抬下,在刘某尚有呼吸并发出呻吟的情况下,将其抛入桥下。 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外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交通肇事后,在明知被害人未死情况下将其抛入桥下摔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