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名男子交通肇事后将伤者抛下桥摔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4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10日电 (记者 胡锦武) 交通肇事后竟将伤者抛下桥摔死,日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国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颜育仁、刘振华有期徒刑各6年。

  梁国林是永新县残联的司机。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日20时30分,梁国林酒后驾车载着刘振华、颜育仁,从永新县城驾车高速驶往埠前镇。当车行至埠前镇粟湖村路段时
,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刘某撞倒。肇事后,梁国林并未停车。

  在车继续行驶过程中,梁国林发现有女人的头发从车顶飘下,才知道刘某被撞后贴卧在车顶,于是将车开到埠前镇政府前的桥上。随后,三人将刘某从车顶抬下,在刘某尚有呼吸并发出呻吟的情况下,将其抛入桥下。

  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外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交通肇事后,在明知被害人未死情况下将其抛入桥下摔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